
期刊简介
本刊的前身是《国外医药:合成药 生化药 制剂分册》,是由国家经贸委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站、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、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主办的,创刊于1980年,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,主要报道国内外医药工业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制药技术,为推动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,成为国家级学术期刊和国内首批批准刊登处方药广告的专业媒体,入选全国学术期刊网。
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哪些?保护期又是从何时起算?
时间:2024-01-12 10:05:04
专利授予条件及保护期
1. 专利授予条件
专利是对发明者或者技术创新者的创新成果所进行的一种法律保护。要获得专利授予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(1)新颖性:该技术或者发明不能被任何人所熟知或者公开过。它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,处于前所未有的状态。
(2)创造性:该项技术或者发明必须有足够的创新性,不能只是一种常规的技术改进,而应是一种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较而言有较大的进步。
(3)工业适用性:该项技术或者发明必须可以用于实际生产或者应用。
2. 保护期的起算
专利保护期是指专利持有人获得专利权之日起的有效期限。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不同于专利申请被受理的时间。 一般来说,保护期分为两种: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。
(1)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,起算时间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;
(2)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,起算时间也同样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并不一定是专利申请日。为了获得更好的保护效果,许多国家允许优先权申请。这意味着,当一个专利申请人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,他在一定期限内在其它国家和地区相对该项专利享有优先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优先权申请日。
总之,为了获得专利授予,申请人必须满足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条件。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则从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申请日开始计算,根据专业类型、地理位置和国别不同有所不同。